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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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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0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月2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2月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

 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以及李亚清先生对《关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股份数量下限和认购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四个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股份数量下限和认购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10月9日、2015 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为配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编制了《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本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认购人员名单及管理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10月9日、2015 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原预案部分内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财务数据更新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明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编制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16-009)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认购协议》基础上,就股份认购条件、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补充约定,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6-010)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10月9日、2015 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原预案部分内容,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公告》(2016-011)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亿利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6-015)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0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股份数量下限和认购人员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0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问题答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0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的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部分修订,2016年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增加公司与发行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公司公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明。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0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部分修订,2016年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增加公司与发行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名称和经营范围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订预案相关内容。

 3、财务数据更新

 根据公司公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明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及土地情况。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2015年7月10日择机增持承诺与本次亿利集团实际增持的延续性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编号:2015-068)。2016年1月以来突发整体股市剧烈波动,公司价值严重偏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转型后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亿利集团加大了增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司股票增持。2016年1月10日前尚未完成资管计划设立,亦未完成实际增持。于2月1日资金到位后立刻从二级市场增持购买本公司股票14,690,3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成交均价为5.42元。本次增持前,亿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39,616,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2%;本次增持后,亿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54,306,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上述增持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68号公告)。

 二、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6年1月29日,管理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鹏华资产鲲鹏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计划”),计划有效期18个月,计划买入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权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设置锁定期,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由银行资金认购,进取级份额由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认购。优先级委托人按投入金额比例分配固定收益,进取级委托人分配剩余收益。资管计划由进取级委托人亿利集团作为委托人代表出具投资决策意见,由管理人具体执行,资管计划为亿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若在股份锁定期内资管计划净值触发预警线/平仓线,进取级委托人未按约定追加保证资金,资产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进取级委托人的任何投资决策意见,进取委托人放弃其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及相应权利,计划继续运作,不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若股份锁定期外,进取级委托人依旧未能追加保证金,资产管理人将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进行平仓操作。平仓后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

 三、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2月1日起算),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6-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若由于亿利洁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增加的,亦按照上述金额增持。

 四、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亿利集团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亿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修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修订。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设立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亿利资源集团有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拟通过资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3,789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其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对象主要为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其中亿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1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华林证券设立和管理。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N年。其中N为除本集合计划项下禁售期外的存续期间,包括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首日(不含)之间的期间,以及本公司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集合计划项下本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集合计划终止。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人华林证券概况如下

 1、华林证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营业地: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陈永健

 注册资本: 208,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9日)。

 2、华林证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深圳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林证券有限公司71.62%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林立为其实际控制人。华林证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1.1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11.19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9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 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拟接受甲方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甲方员工的委托设立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按照本协议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2)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资管计划设立事项经华林证券内、外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5) 资管计划依法成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 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协议内容

 1、关于股份认购条款

 (1) 原《股份认购协议》增加有关股份认购金额的条款,明确认购股份数量下限: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2)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2.1修改为:

 甲方本次拟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甲方同意乙方予以认购。乙方作为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股份。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

 ■

 2、关于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条款

 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修改为:

 “四、股票认购款的募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在亿利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华林证券将认购亿利洁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

 4.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中。”

 3、关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

 增加如下条款作为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之补充:

 “7.8乙方保证在资管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7.9乙方应当提醒、督促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履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与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与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7.10乙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①亿利洁能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亿利洁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亿利洁能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督促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1)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9.1修改为: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10%。”

 (2)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增加9.2条款,其他条款顺延:

 “9.2 如届时乙方认购资金不足,乙方同意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股份

 5、原《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向“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表集团对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修订)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修订)事前认可意见》

 (二)《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修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提出反馈意见。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拟认购亿利洁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全体委托人已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亿利洁能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本公司/本人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与其他参与认购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及其他结构化安排,且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没有为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发行人已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资管产品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为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已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彪先生已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四、资管计划全体委托人关于认购资金的承诺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全体自然人委托人承诺:“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亿利洁能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本人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亿利洁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亿利集团已承诺:“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亿利洁能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本公司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亿利洁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五、资管计划委托人关于及时、足额缴纳募集资金的承诺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全体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据与华林证券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在亿利洁能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本公司/本人用于投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缴付至华林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如本公司/本人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本公司/本人将向华林证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10%。”

 六、参与资管计划设立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承诺

 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亿利集团承诺:本公司作为亿利能源控股股东,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持有亿利能源股份发生变动时,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本公司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亿利能源股票数量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持有的亿利能源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亿利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亿利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利能源股份发生变动时,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本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本人直接持有的亿利能源股票数量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亿利能源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亿利集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亿利集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分别出具《说明与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目前,本公司/本人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自本《说明和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行为。”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2月29日实施完毕;

 2、假定发行股份数量为43,789万股,募集资金总量为超过490,000万元。同时,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发行前净资产2015年考虑2014年度分红影响,由于2015年度分红尚未确定,2016年末发行前净资产未考虑2015年度分红影响。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根据201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假设本次非公开于2016年2月29日完成,发行当年的部分月份募投项目可能尚处于投资建设期,部分月份可能有些项目已产生收益。为便于计算,均不考虑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产生的影响。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7、假设2015年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0%至50%;同时,假设2016年净利润与2015年相同。上述业绩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和2016年经营业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见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发行股份增加总股本的同时,每股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下降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承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将履行以下措施:

 1、把握机遇,全面快速落实清洁能源的产业布局

 未来两至三年将是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司将按照“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指导思想,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在稳定现有业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市场推广力度与速度、加强项目建设质量与管理、加强融资财务和风险管控以及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着手,全面快速落实清洁能源的产业布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夯实基础。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制定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规范的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亿利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亿利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运销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亿利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2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

 股权结构:本公司100%持股。

 截止2015年9月30日,乌兰察布市亿利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580,672.64元,净资产为41,580,672.64元;2015 年度 1—9 月,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为-18,614.32元,净利润为-18,614.32元。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战略转型的需要,为整合业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乌兰运销公司。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乌兰运销公司后,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89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披露了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5-102、2015-107和2015-124。)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补充意见,拟签署《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2016年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回避表决。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释义

 1.1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系指本《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指本协议的全部而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本协议应解释为可能不时经延期、修改、变更或补充的本协议,并且包括各份附件。

 上市公司、亿利洁能:系指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协议之甲方。

 1.2本协议中其他术语与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二)关于股份认购条款

 2.1原《股份认购协议》增加有关股份认购金额的条款,明确认购股份数量下限: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2.2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2.1修改为:

 甲方本次拟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甲方同意乙方予以认购。乙方作为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股份。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

 (三)关于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条款

 3.1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修改为:

 “四、股票认购款的募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在亿利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华林证券将认购亿利洁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

 4.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

 4.1增加如下条款作为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之补充:

 “7.8乙方保证在资管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7.9乙方应当提醒、督促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履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与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与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7.10乙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①亿利洁能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亿利洁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亿利洁能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督促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5.1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9.1修改为: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10%。”

 5.2 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增加9.2条款,其他条款顺延:

 “9.2 如届时乙方认购资金不足,乙方同意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股份

 (六)原《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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