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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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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00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接到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 2016 年 1月 18 日至2月1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以下简称“财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64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本次权益变动前,财通基金持有公司 100,589,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本次权益变动后,财通基金持有公司 60,946,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上述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即“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X创赢一期72号集合资金信托”)(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城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减持参与的北京城建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北京城建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8月20日通过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北京城建100,589,743股,占北京城建总股本比例6.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1月18日-2016年2月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北京城建39,643,590股股份,占北京城建总股本的 2.5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北京城建100,589,743股,占北京城建总股本比例6.4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北京城建60,946,153股,占北京城建总股本比例为3.89%。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北京城建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北京城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京城建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不存在买卖北京城建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6年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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