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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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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1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杨愈静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朱少鹏、陈东扬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01月30日发布了公告(临2016-009)。现将候选人杨愈静与朱少鹏、陈东扬的简介及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杨愈静:中国籍,女,52岁,助理会计师,大学学历。1997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2006年12月至现在任公司第五、六监事会主席。

 陈东扬:中国籍,男,现年39岁,大学学历。2008 年获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2 年被揭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授予首届十佳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参与制定氨基模塑料的国家标准;曾任揭阳市轻工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单证部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参加汕头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0 年 7 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供销部经理。2012年12月至现在任公司监事兼供销部经理。

 朱少鹏:中国籍,男,38岁,中专学历。2003年至2012年12月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12年12月至现在任公司监事兼生产管理部经理。

 上述候选人杨愈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素娟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人员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解除

 及再次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1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的通知:

 近日,兴盛化工将其持有的原用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办理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1月29日再次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海通证券开展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月27日。

 截止本公告日,兴盛化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3.3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68,000,000股,占兴盛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4.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0%。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2日,广东榕泰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广东榕泰实业股东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9月15日,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105次会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2015年12月14日,广东榕泰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取消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01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6]4号《关于核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大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了本次交易。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交付与过户

 根据森华易腾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及海淀工商局于2016年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25067343),森华易腾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森华易腾100%股权已过户至广东榕泰名下,森华易腾的股东为广东榕泰,出资额1,300万元,持有森华易腾100%股权。

 森华易腾已经办理完成因本次股东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备案工作。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森华易腾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广东榕泰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广东榕泰名下已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东榕泰已办理完毕以标的资产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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