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市人民政府(甲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三方拟在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将乙方作为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丙方作为经济金融领域合作的重要合作伙伴,乙方及丙方将杭州市作为战略发展重地,积极支持杭州市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三方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城市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初定规模1000亿元,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项目采用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OT、EPC、PPP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三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发挥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甲方、乙方双方的城市建设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投融资、金融产品设计、风险定价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三方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