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该所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向其支付2015年度审计报酬70万元,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