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1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通知,陕煤化集团于2016年1月29日增持了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29日,陕煤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773700股。本次增持前,陕煤化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337,211,22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3.37%。本次增持后,陕煤化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339,984,92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3.39%。
二、后续增持计划
陕煤化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1月29日起算),视本公司股价表现,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陕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陕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