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自筹资金63,266.75万元人民币,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华之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华之源股东许教源、何华强同时对华之源该项授信提供担保,因许教源、何华强为持有(含直接及间接持有)华之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构成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许教源、何华强对华之源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此表示同意。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定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7日
至2016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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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佳都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特别决议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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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2月16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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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8,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额为:153,30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之源是中国领先的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通信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全国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公安通信专业的领头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通信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全国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公安通信专业的领头企业。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63,964,007.90元、净资产60,642,005.41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572,774.73元、营业利润2,289,673.84元、净利润1,947,817.36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之源股东许教源、何华强同时对华之源该项授信提供担保,因许教源、何华强为持有(含直接及间接持有)华之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构成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许教源、何华强对华之源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此表示同意。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53,3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3,266.7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5号)批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84,745,763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1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973号《验资报告》,佳都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84,745,76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12,929.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截至2016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实际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4,745,7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05,241,307.9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两核心业务的发展。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召开审议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至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3,26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的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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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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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2963号),对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该报告认为:佳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都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自筹资金63,266.75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置换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 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此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都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佳都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佳都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确认。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对佳都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佳都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佳都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