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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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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009 A股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2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02-01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

 (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林复、洪正贵、范从来、朱增进、陈冬华、汤哲新董事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吕东阳、孙鲁、王华、朱峰、江志纯、朱秋娅、季文章监事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行长童建、束行农、周文凯,财务总监刘恩奇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哲新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强制转股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有条件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让和交易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绿色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肖斌卿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2(及子议案) 、议案 4 为优先股股东与 A 股股东分类表

 决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并同时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优先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其他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顾晓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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