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翠英女士的通知。刘翠英女士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刘翠英女士办理上述交易业务初始质押给兴业证券的本公司股份为850万股,本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质押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1700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刘翠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7,376,9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4.5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刘翠英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81,6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5.37%,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3.5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