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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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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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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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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公司员工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2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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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cx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金额10,000,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折合本基金份额为10,004,4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能通过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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