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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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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15:00 至2016年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卫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787,4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3.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778,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3.23%。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494,5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4.9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因本次所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邵兴祥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444,60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39,4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与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39,4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贷款授权及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2,7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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