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牟嘉云女士函告,获悉牟嘉云女士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牟嘉云女士于2015年1月27日将其持有的1,682万股新都化工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司2015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上述1,682万股质押股份因公司2015年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方案,相应增加为4,205万股。2016年1月26日,牟嘉云女士已将上述4,205万股质押股份购回,并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牟嘉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63,21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6%。本次解除质押后,牟嘉云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37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4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7%。
二、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购回交易)。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