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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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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3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8.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655.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304.4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编号为XYZH/2015BJA30053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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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招商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招商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孝君、洪金永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 三方监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 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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