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电力”)提供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甬)登记内销字〔2016〕第0501号),宁波电力被准予注销登记。
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吸收合并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国资改〔2015〕49号)。宁波市国资委同意由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发投资”)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电力。宁波电力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宁波开发投资承接,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存续经营,宁波电力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详见本公司2015年9月25日公告2015-37号)。
目前,宁波开发投资持有本公司514,154,6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18%;子公司宁波电力持有本公司265,804,1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2%;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公司”)持有本公司53,7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合计持有本公司833,658,81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8%。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将持有本公司779,958,81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一致行动人宁兴公司持有本公司53,7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合计持有本公司833,658,81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8%。
目前,宁波电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