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0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通讯表决全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绍兴镜湖新区湖西安置小区BT(投资、建设、移交)项目,满足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于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绍兴森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议案》;
鉴于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大力提倡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考虑到有效整合公司全产业链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未来的战略转型和多元化、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投资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项目。
公司拟投资的PPP项目概况如下:
1、投资项目类型
公司拟投资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具体类型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保障房等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
2、投资额度
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合同签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且公司直接或间接在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3、投资方式
(1)与政府指定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受让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
(3)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以及认购基金份额;
(4)以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投资存量PPP项目资产。
4、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0BP。
5、项目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0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绍兴森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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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6年1月18日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77.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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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截止2015年末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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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绍兴镜湖新区湖西安置小区BT(投资、建设、移交)项目,满足资金需求,公司于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绍兴森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
(四)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五)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如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月18日,公司担保均发生在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以及为参股公司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77.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四、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绍兴森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是基于推进公司绍兴镜湖新区湖西安置小区BT(投资、建设、移交)项目,满足资金需求,确为实际经营业务拓展需要,为支持该项目顺利推进,同意为绍兴森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16-00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4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逸仙路180号上海宝隆美爵酒店三楼荟仁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4日
至2016年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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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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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6年2月1日、2月2日、2月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6年2月1日、2月2日、2月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龙元建设证券部
邮编:200434
联系人:罗 星、陈 璐
电话:021-65615689;021-65179810-507 传真:021-65615689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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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