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善忠先生承诺,在不违背短线交易的原则基础上,自2015年7月8日起半年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以不超过7.20元/股的价钱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在增持承诺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承诺增持部分的公司股份。
一、增持情况
承诺期内,涂善忠先生通过认购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华泰聚力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中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截止承诺期满之日2016年1月7日,涂善忠先生的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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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涂善忠先生已履行完毕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后续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涂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完成之日(2015年9月15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涂善忠先生后续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