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9名,代表股份1,285,270,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共代表股份1,284,696,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4名,代表股份57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4,85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弃权: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4,872,3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