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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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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半年内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半年内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8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虹”)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出具的《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四川长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若由于四川长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四川长虹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长虹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070,863,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收购相关项目的议案》,按照《绵阳市国资委转发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函复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响应稳定证券市场的倡议,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智能交易平台和模式建设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项目”,同时,因军工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需进场挂牌出让零八一集团100%股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按照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参与进场竞价收购零八一集团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长虹集团关于终止本次零八一集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的函件

 2016年1月18日,公司接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零八一集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的函》(以下简称“函”)。该函全文内容如下:

 “经双方前期协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八一集团”)100%的股权注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贵司”)。

 前期按照《绵阳市国资委转发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函复意见的通知》(绵国资产【2015】30号)的批复精神,军工集团拟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场挂牌出让零八一集团100%股权,经与贵司商议,贵司拟进场参与竞购的方式,收购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100%股权。

 长虹集团、军工集团积极推进挂牌出让零八一集团100%股权事项,与国资监管部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现行的进场交易规则,军工集团进场挂牌转让零八一集团100%股权事项,存在其他受让方竞价受让的可能性,如被除四川长虹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一方面有违长虹集团将军工资产注入四川长虹的初衷,另一方面可能导致零八一集团军品科研生产能力保障和保密要求等不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要求。鉴于军工集团进场挂牌转让零八一集团100%股权事项,存在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风险,长虹集团管理层认为本次挂牌转让的条件及交易方式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长虹集团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事项,长虹集团希望与贵司继续就零八一集团股权的合规整合方案进行探讨研究。”

 三、本次长虹集团终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长虹集团本次终止股权挂牌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鉴于长虹集团来函表示希望继续就零八一集团股权的合规整合方案进行探讨研究,本公司愿继续保持与长虹集团的协商沟通,以依法依规方式推进零八一集团100%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并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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