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427,515,383股的0.8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9名;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2、授予价格:10.87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实际授予对象49 人,授予数量 343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向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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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2、本计划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3、本计划的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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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02号),认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蒲炜、张驰、江一村等49位员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43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1、蒲炜、张驰、江一村等 49人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7,284,1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0日缴存公司在中国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579457549528账号内。新增出资额增加公司股本人民币3,430,000.00元,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人民币33,854,100.00元。
2、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945,383.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30,945,383.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 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年1月20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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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30,945,383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01元/股。
七、公司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8.54%变为18.40%,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