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原因:录入股东大会议案名称时黏贴编辑出现错误,相关提案内容均不受任何影响。
■
三、除了股东大会通知中提案1、2的提案名称进行更正外,于2016年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已披露的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等均无任何变化。
四、现将更正后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情况再次披露如下。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2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日
至2016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