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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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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5】1949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2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认购。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认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等明确指出,本基金所指的美元份额均为美元现汇份额。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风险及其他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特有的风险,如海外市场风险、税务风险和中国概念股票的投资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及代码:

 工银香港中小盘人民币:002379

 工银香港中小盘美元:00238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股票型、QDII。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认购。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可以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9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认购费率

 (1)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金额M(人民币)费率
认购费率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6%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2)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金额M(美元)费率
认购费率M<20万1.2%
20万≤M<60万0.8%
60万≤M<100万0.6%
M ≥100万按笔收取,200美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该类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人民币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美元,假设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000元,则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1+0.8%)=198,412.70美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412.70=1,587.30美元

 认购份额=(198,412.70+100)/0.1613=1,230,704.90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30,704.90份美元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2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认购。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认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2美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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