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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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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长期有效,除非双方书面签订了新的替代协议;于2016年1月1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阳分行签订《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

 2016年1月15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50C0073;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广发理财之“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XJXSLJ305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中信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4、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投资收益率: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3%。

 8、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元/份)。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书礼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 广发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产品期限:从理财启动日(含)开始到理财到期日(不含)止,共91天。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拆借、回购等)的比例区间为20%~100%、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0%~80%,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港币的汇率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取决于美元兑港币的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7、投资收益率: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9%。

 8、理财产品的赎回:理财期满,广发银行将在收到投资收益(包括本金和收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兑付给客户。

 9、投资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收益受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为2.6%,因此影响本理财计划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4)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为2.6%。

 (5)政策风险: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理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姜兴全

 注册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366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377-61158812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2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周周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5年3月10日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赎回。

 (三)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9,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6年1月15日赎回。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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