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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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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二〇一五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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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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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2、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32,008,253.1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03,974,781.84份)的57.4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32,008,253.1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55000元,合计6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24: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6年1月15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6年1月15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自2016年1月19日起,变更后的《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十八日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二0一五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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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若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2、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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