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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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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0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15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至2016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5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4人,代表股份175,93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的67.5904%。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66,76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的64.0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9,16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的3.522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66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的4.096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郑婷婷律师、何健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1,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4%;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弃权 2,753,0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0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1,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4%;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弃权 2,753,0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0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1,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4%;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 2,753,0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0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1,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4%;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 2,753,0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0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终止实施<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1,224,54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6%;

 反对2,767,1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2,76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赵飚此前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赵飚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1%;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3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4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10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 2,753,0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09%。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7,1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02%;

 反对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506%;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6,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92%;

 反对 2,766,7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弃权 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8%。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6,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92%;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 2,753,4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47%。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506,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92%;

 反对 2,766,7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8%;

 弃权 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8%。

 因关联股东阮鸿献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阮鸿献及其配偶关联股东刘琼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0,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2%;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 2,753,4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4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0,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2%;

 反对 2,766,7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6%;

 弃权 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2,76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4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170,78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2%;

 反对 13,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 2,753,44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94,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468%;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753,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824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婷婷、何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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