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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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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06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0号《关于核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公开发行45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5,234.1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445,5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县支行,账号为94300801001608889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月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80003号《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县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430 0801 0016 0888 91,截止2016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445,500.00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430 0801 0016 0888 91,截止2016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445,500.00万元。该专户扣除发行费用的余额仅用于甲方巴西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工业化研发项目(一期)、工程机械产品研发及流程信息化提升项目和收购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睿、钱伟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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