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知:冯海良先生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1,099,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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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持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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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842,658,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2%。其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9,22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1%;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336,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冯海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99,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5、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知:冯海良先生计划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16,714,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33,42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
截至2016年1月15日,冯海良先生已增持11,099,84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本次增持行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冯海良先生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