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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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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
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

 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万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2014年定期报告和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江控制的企业。但检查发现,江明投资前身成立于2008年3月,2014年1月28日,江明投资的企业性质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江明投资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后,李志江作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江明投资60.2%的权益。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江明投资合伙协议,李志江与江明投资不再具有控制关系。你公司2014年定期报告和2015年半年报中,对江明投资属于李志江控制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有误。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你公司在2015年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江明投资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对江明投资的企业性质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所引起的江明投资控制权关系的变化,未能在全部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反映,公司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所提出的问题,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2015年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江明投资的相关信息。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通知及规则等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

 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股东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军、股东罗平分别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4号),现将前述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江明投资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共计70.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年18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2015年7月11日《万润科技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江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江明投资应于收到警示函30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同时,文军作为江明投资的执行合伙人,知悉相关情况后未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文军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学习,提高诚信规范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2、罗平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1月18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10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年18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2015年7月11日《万润科技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罗平应于收到警示函30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问题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说明》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披露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24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245号,以下简称“评估说明”)。

 2016年1月12日,评估机构出具了《关于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更正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估说明第67页,原表述:

 “经上述分析预测,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表中2015年7-12月的软件推广收入和广告投放收入有误,现更正为:

 ■

 评估说明更正前2015年7-12月的软件推广收入和广告投放收入有误主要系笔误造成的。更正后总营业收入不发生变化,只是收入分类之间的调整,不影响2015年度的收入预测和净利润的预测,对评估结果没有影响。

 修订后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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