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及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配偶赵冬梅女士的通知,其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前期增持情况
1、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拟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5年11月30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300万股。
本次增持前延万华先生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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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89号)、《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16号)。
2、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接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配偶赵冬梅女士的通知,其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6年1月14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100万股。
本次增持前赵冬梅女士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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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16号)。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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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1月30日至今,延万华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9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
自2016年1月14日至今,赵冬梅女士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本次增持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及其配偶赵冬梅女士两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538,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
三、延万华先生、赵冬梅女士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延万华先生、赵冬梅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延万华先生、赵冬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