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0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该公告“一、本次增持情况和二、后续增持计划”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三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449,0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增持后,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27,5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58,639,5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三安集团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937,967,1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80%。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精神,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及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三安集团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及一致行动人名义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含本次已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三安集团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三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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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副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林秀成先生、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彭万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到期受让增资款16.5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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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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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