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交所要求,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公告的《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需按照最新披露标准,现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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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质押的相关情况
徐昭先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个人限售股13,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4.5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徐昭先生已于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徐昭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徐昭先生与徐卫国先生为父子关系,分别持有公司个人限售股15,374,855股、10,016,802股股份,二人为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共计持有公司个人限售股25,391,6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9%。截至本公告日,徐昭先生累计质押公司个人限售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
徐昭先生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本次质押冻结的股份不影响其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积极监督其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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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