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崇惠街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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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张白玲董事由于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尹建平董事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卫祥云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倩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4、 副总经理林润泽先生、财务总监陈永安先生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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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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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铁军、夏儒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