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主持人:王勖尧、孙可
3、会议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南湾工业区7栋2楼爱施德大学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6年1月13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6,000,000张,参加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2,800,00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46.67%。此外,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1、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0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修改受托管理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0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议案获得所持有效表决权张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15深爱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15深爱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