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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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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动力电池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动力电池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无锡凯力克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凯力克”或“乙方”),于2016年1月15日与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捷威” 或“甲方”)签订了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涉及金额约为7.7亿元,合同期限为2016-2018年,合同标的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271.15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春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1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原材料、电子和通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储能和后备电源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研发与销售;钢材、铁矿石和铁合金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商品,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捷威是由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兴建的大型新能源关键零部件制造、研发、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组,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组合关键零部件的国内领先的大型供应商之一。天津捷威与本公司以及无锡凯力克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津捷威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上每年更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次。

 2、战略合作期间双方联合开发产品和项目申报合作,且技术发展路径互相公开、协同发展。

 3、双方同意实行价格透明、浮动价格的签约模式;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构成,双方按照确定的价格构成模板(镍钴参照LME行情、锂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为标准,细则另文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确定公式价,进行核价、确定采购价格。

 4、双方确定价格构成后,实时核定价格在3%(大写百分之叁)内浮动时采购价格不变,核定价格超过3%时双方经过协商、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5、依据经营发展规划,甲方预计未来三年需求量为2016年680吨、2017年1500吨和2018年3000吨,总金额约7.7亿元(按当前市场价格估计,实际以成交价为准)。甲方承诺把乙方作为最优先供应商,乙方承诺提供产能与供应保证(具体的保证数量按每个月甲方的订单数量为准);唯市场或行业发展变化较大时,双方应及时商讨应对、做必要调整。

 6、交易与支付,另外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或订单等其他采购文件规定。如本协议与《工业品买卖合同》或订单等其他采购文件条款相冲突,则以《工业品买卖合同》或订单等其他采购文件为准。

 7、本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年~2018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也未签署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则此协议自动延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津捷威的业务定位为锂离子动力电池,成功突破了高能量密度的技术路线,主要客户为东风、奇瑞、长安、众泰等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是国内车用动力电池的知名企业;格林美作为动力电池材料的核心企业,具有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的领先技术优势、产能优势与市场优势,形成了从废旧电池回收到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双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在三元动力电池材料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和规模化供应,为公司未来进军国内高端新能源汽车与车用动力电池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无锡凯力克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履行将在规定的期间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的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及无锡凯力克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无锡凯力克的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协议中提供的产品为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和产品数量为意向性金额,双方应以实际签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数量为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至2016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818,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9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154,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663,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15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17,886,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997%。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镍钴铝(NCA)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原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用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镍钴锰(NCM)三元前驱体原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2,569,054股,反对股数249,70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36,381股,反对249,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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