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将此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
上述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廖道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89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其中股票质押合计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67.29%。股东吴春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9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其中股票质押合计4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46.03%。股东柴继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4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其中股票质押合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80.3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