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证券代码:000926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简称:15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福星01”2016年付息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8日,凡在2016年1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月19日发行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福星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35)至2016年1月18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5福星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福星01

 3、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35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0%。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30%。

 9、起息日:2015年1月19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7.50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7.50%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月19日

 14、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5福星01”的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5福星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7.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

 2、除息日:2016年1月19日

 3、付息日:2016年1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福星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联系人:冯东兴、汤文华

 咨询电话:0712-8740018、0712-8741411

 传真:0712-8740018

 邮政编码:431608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人:朱捷

 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邮政编码:200120

 2、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联系人:黄承恩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893172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