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6—【00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进展情况进行明确并予以补充披露。现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与工信部和财政部的沟通和报备过程

 参照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申请文件经哈尔滨工业大学逐级、分步报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审批。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与工信部和财政部的沟通和报备过程如下:

 1、参照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工信部、财政部的要求并参考已有案例,2015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申请文件报给了哈尔滨工业大学。

 2、2015年9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报送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申请文件。

 3、2015年10月,工信部完成对前述文件的审批,并将相关材料转报至财政部。

 4、财政部收到工信部递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文件后,于2015年11月9日要求工大高总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财政部逐级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

 5、2015年11月20号,工大高总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报送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

 6、2015年12月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报给了工信部。

 7、2015年12月21号,工信部已按流程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向财政部进行了转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财政部正在履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的审批流程。

 二、本次重组审批流程长的原因

 为了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变,工大高总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已购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并拟以该部分股权认购公司本次新发股份;另外,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工大高总拟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同时,根据相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办企业重组案例,以及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需由工大高总报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逐级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经工信部审核后再转报财政部审批。前述流程完成之后,工大高总需报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逐级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申请文件,经工信部审核后再转报财政部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和国资主管部门审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涉及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故审批时间较长。

 三、工信部和财政部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审批节点以及公司关于审批事项的反馈意见

 公司获悉,工信部已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向财政部进行了转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财政部正在履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的审批流程。

 在本次重组的审批过程中,公司未收到工信部的反馈意见;财政部在履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的审批过程中提出了部分口头反馈问题,我公司已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财政部尚未提出其他新的问题。

 四、预计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

 根据目前审批进展以及公司与工信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沟通情况,公司预计将于1个月内取得财政部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公司收到财政部和工信部的批复后,将第一时间按照交易所要求履行公告程序。

 五、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工大高新已在公告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说明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已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明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工大高新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相关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正在进行中。

 六、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审查事项相关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政部及工信部尚未做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将于取得工信部和财政部的批复文件时及时披露批复结果,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