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2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陈永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5.18万股,增持金额为580.9977万元,现将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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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陈永弟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直接或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173%(不低于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6,304,870股)。
具体详见2015年7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2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956%。上述增持后,陈永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8万股,其间接通过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261.6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96.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7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彩虹集团承诺:在陈永弟先生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陈永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永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