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月8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274,803,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928%。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8,068,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499%;B、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34,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8429 %。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4,733,450股,反对70,065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69,611股,反对70,065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4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吴继华、张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