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月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4亿元,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石投资”)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董事会审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吴卫国 李慧中 王宝庆 谢峰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数据填写有误,先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信息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
4、孙毅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履行其在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中作出的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3,300万元。截止2016年1月13日,孙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4,13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现更正为:
4、孙毅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履行其在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中作出的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3,300万元。截止2016年1月13日,孙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4,1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的通知,其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13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一、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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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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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孙毅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履行其在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中作出的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3,300万元。截止2016年1月13日,孙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4,13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4亿元,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石投资”)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伙企业将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并购开展投资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并购过程并进行投资,但并不排除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以外的重要投资机会。目前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各方将秉承真诚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该事项进展,尽快商议认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具体细节,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负责签订本次投资事项的合作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等。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6年1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独立董事对此次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沣石投资,沣石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沣石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27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康达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50%、饶康达出资50%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沣石投资已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27544。
(2)沣石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影响公司的利益安排。
2、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本公司外,本次其他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其他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名称:平潭沣石1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的规模:预计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14亿元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协议签订生效后,全体合伙人应在设立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各自的首期认缴出资
7、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10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9、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或按照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退伙方案退出
10、投资方向:将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并购开展投资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并购过程并进行投资,但并不排除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以外的重要投资机会
11、收益分配:在投资项目实现全部或部分退出而取得现金投资收益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在结算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后,进行投资项目本金和投资收益的结算与分配。
12、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借助沣石投资专业的经验和资源,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合伙企业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该投资事项各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