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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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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6-0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的议案》(吴景贤董事、陈邵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绿〇”品牌的渠道优势和“永林蓝豹”的品牌优势,提升“永林蓝豹”地板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率,增强“永林蓝豹”品牌的认知度、认同度和美誉度,有效维护“永林蓝豹”的品牌价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年采购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地板产品金额1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6-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家居”)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欧家居”)在永安签订《经销合同书》。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2016年1月12日第七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的议案》(吴景贤董事、陈邵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环中路98号万商大厦四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76F

 成立时间: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建汇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015年12月更名为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家居产品、木地板的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古建筑、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以上项目以资质证书为准)。

 绿欧家居主要股东: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80%;自然人股东王可辉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恒荣出资额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66.67%;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3.33%;厦门君合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邓恒荣。

 绿欧家居是一家专业生产高品质整体衣柜、橱柜及集成家具的生产企业,拥有原装进口国际先进的德国豪迈(Homag)电子开料锯、全自动封边机、全自动六排钻、CNC电子加工中心及WCC数字化生产软件,现有衣柜橱柜等集成家具生产线三条,移门生产线两条、涂装烤漆生产线一条,拥有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产品有衣柜、橱柜、墙板,其中衣柜产品涵盖了卧室、书房、客厅、衣帽间等系列,产品板材有密度板、香杉板、烤漆、实木等。

 绿欧家居坚持走品牌战略,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经过多年的市场运营,销售网点遍布福建省内各地市及乡镇,并与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共同打造了200多家集衣柜橱柜、墙板、木地板于一体的家居综合馆。

 绿〇品牌获得的主要荣誉有:绿〇衣柜橱柜被评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福建馆制定衣柜/橱柜供应商;通过了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〇商标荣获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绿〇品牌被国家品牌地理网评为品牌地理标识;并多次被评为中国衣柜十大品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1824.07万元,净资产17244.86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542.87万元,净利润224.56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8261.77万元,净资产17306.57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45.18万元,净利润61.71万元。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总资产1701.76万元,净资产421.52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3.66万元,净利润78.48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总资产3185.37万元,净资产529.59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2.93万元,净利108.07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33%股权,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及董事长特别助理陈邵先生为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永林蓝豹”木地板产品经销合同,年采购金额1000万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经销产品的供货价格按永林家居产品指导价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

 (一)经销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销售金额

 乙方年采购甲方地板产品金额1000万元。

 (三)供货价格月货款结算

 1、产品供货价格按照甲方产品出厂价。

 2、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实行月结60天。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与补充,或解除本合同。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可豁免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书面说明。

 3、合同双方内部发生企业变更、合并、股权转让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乙方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和渠道建设费用等损失。

 (六)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事项未涉及其他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前我国房市低迷,家居建材行业的销售业绩也不乐观,永林家居成立于2015年12月,营销团队和销售渠道还很不完善,借助绿欧家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优势,以确保“永林蓝豹”地板销售实现稳步增长。

 2、绿欧家居拥有“绿〇”衣柜/橱柜的品牌及销售渠道,并与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共同打造了200多家集衣柜/橱柜、墙板、木地板于一体的家居综合馆。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绿〇”品牌的渠道优势和“永林蓝豹”的品牌优势,提升“永林蓝豹”地板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率,增强“永林蓝豹”品牌的认知度、认同度和美誉度,有效维护“永林蓝豹”的品牌价值。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福建省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关于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的议案》的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的议案》,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3.经销合同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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