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0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是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71%;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25号”文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1号”文同意,于201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总股本为7,070万股。

 2013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7,07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140万股。

 2015年5月7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8,28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28,28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7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以上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股价稳定做出的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2015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未来六个月(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5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说明:

 1、滕用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尚未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管职务,因此未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做出基于董事、高管身份的股份锁定的承诺。滕用严于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5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滕用严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