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1日,申能集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15年7月1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10亿元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相关举措的公告》)根据上述增持计划,申能集团2015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16年1月10日(9日、10日为非交易日),申能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自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1月8日,申能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99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5%,累计使用资金约20,013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申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50,725,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1%。
二、承诺情况
申能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11日出具了《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申能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本次股份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通知》、《增持事项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报备文件: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