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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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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闽能 公告编号:2016-0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通知,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投资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份和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9月2日至10月13日,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95,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增持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1,607,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8%;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1,703,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42,051,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3%。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集团已完成《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投资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投资集团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投资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已经披露和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投资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闽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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