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与日本长乐签署合资成立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合作意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编号为2015-058的公告),为启动大健康战略,本公司与长乐国际事业投资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日本长乐”)签署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养老”)合作意向书》。
至2016年1月11日,中外合资企业“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青岛市崂山区商务局和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5DNB23
3、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5、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经营范围: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经营管理服务;为养老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