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 2015-029),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价格不超出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31.60元/股,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增持所需资金由各自自筹。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王靖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22,600股,平均增持价格为25.31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
本次增持前,王靖先生持有公司1,010,923,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64%。本次增持后,王靖先生持有公司1,011,046,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06%。
截至2016年1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王靖先生通知,其已根据公司披露的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并承诺自2016年1月6日起的未来6个月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达房地产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对华达房地产公司增资建设智能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使用109,000万元募集资金对涿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达房地产公司”)进行增资,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
公司于今日收到北京信威的通知称,华达房地产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1308115170N)所载信息如下:
名称:涿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涿鹿县涿鹿镇苑庄村(南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靖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5日
营业期限:2014年06月05日 至 2044年06月0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咨询、培训服务(非学历培训);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达房地产公司在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后,已成为北京信威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按照北京信威与华达房地产公司及其股东张卫东先生签订的增资协议内容,北京信威将根据华达房地产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分期将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109,000万元支付至华达房地产公司账户,具体增资日期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但最后一期增资款的支付日期将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接到股东吕大龙先生的书面通知,其于2016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吕大龙先生持有公司149,893,9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3%。本次权益变动后,吕大龙先生持有公司145,193,9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上述减持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威集团
股票代码:6004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大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1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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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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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信威集团145,193,902股股份,占信威集团股份总数的4.97%,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信威集团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信威集团149,893,902股的股份,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大龙于2016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信威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00,000股,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0.16%。本次权益变动前,吕大龙持有信威集团149,893,902股的股份,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5.13%。本次权益变动后,吕大龙持有信威集团145,193,902股的股份,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4.97%。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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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吕大龙尚持有信威集团145,193,902股股份,其中81,7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4年,中创信测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信威57位股东持有的北京信威95.61%的股份,其中,向吕大龙发行的股份数的数量为149,893,802股,本次发行完毕后,不考虑募集配套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吕大龙持股比例为的5.44%,吕大龙于2014年7月30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后,吕大龙持有信威集团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5.13%。
五、股份数额的变动情况
吕大龙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信威集团股份数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信威集团149,893,902股的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信威集团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威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联系人:王志刚 王洪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大龙
日期:2016年1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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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吕大龙
日期: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