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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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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6-0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通知,齐翔集团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自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本次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齐翔集团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现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2016年1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齐翔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673,468股,增持金额5102.83万元,齐翔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齐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18,919,550股,占当时总股本(759,251,686股)的55.18%。本次增持结束后,齐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22,593,018股,占当前总股本(806,913,297股)52.37%。

 四、增持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已按照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了增持行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由759,251,686股增加至806,913,297股,齐翔集团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持股比例被稀释。

 六、增持承诺情况

 齐翔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以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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