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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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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0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437,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23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十一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2,3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2,3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9,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9,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9,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9,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16,4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0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44,8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44,8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5,980,0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14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2,07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1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78,7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241,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9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2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5)《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7)《关联交易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24,6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 1,8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并购贷款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15,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0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9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15,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0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9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784,9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33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88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反对票3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弃权票3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670,5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票33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票43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76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反对票3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弃权票4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

 上述十一项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光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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