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鸿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月7日下午15:00 至 2016 年 1月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5,492,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9388%。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021,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35,472,963股同意,2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二)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35,442,963股同意,20,000股反对,30,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三)以特别决议形式逐项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的调整
表决结果:735,469,963股同意,23,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23,000股;弃权0股。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调整
表决结果:735,469,963股同意,23,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23,000股;弃权0股。
(四)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35,439,963股同意,23,000股反对,30,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2%;反对23,000股;弃权30,000股。
(五)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马鸿、马少贤、廖岗岩、伍骏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如下:
马鸿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530,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9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598%。
马少贤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0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0%。
廖岗岩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0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0%。
伍骏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0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0%。
(六)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许成富、周世权、王珈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如下:
许成富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39,4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2%。
周世权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3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1%。
王珈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3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1%。
(七)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柴海军、黄小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如下:
柴海军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38,5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2%。
黄小艳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735,43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燕律师、杨琴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