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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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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6—00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4年10月至今,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以下简称“和熙2号基金”)、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安汇增1号”)、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安汇增2号”)、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创新资本-浦发银行-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邦慧金1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份。截至目前,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1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63、临2015-070、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5-073、临2015-074号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顾国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227********1615,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顾国平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和熙2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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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安汇增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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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安汇增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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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华安汇增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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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德邦慧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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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公司经研究讨论,认为根据慧球科技目前股东情况以及治理情况,顾国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顾国平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是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外,公司其他股东与顾国平先生无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关系图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顾国平先生承诺,增持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定期关注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浦发银行-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3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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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顾国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227********1615,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顾国平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和熙2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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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华安汇增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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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华安汇增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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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安汇增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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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德邦慧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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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和熙2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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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及华安汇增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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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德邦慧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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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

 1、和熙2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和熙投资,基金委托人为顾国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熙2号基金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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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邦慧金1号的资产管理人为德邦创新,资产托管人为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人代表为顾国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德邦慧金1号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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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及华安汇增3号的资产管理人皆为华安未来,资产托管人皆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委托人代表为顾国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及华安汇增3号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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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均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作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UTStarcom Holdings Corp.(UT斯达康控股有限公司)13.5%的股份(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尚有约18.2%股份未完成交割)。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顾国平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为股权投资,并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一)和熙2号基金

 顾国平先生与和熙2号基金管理人和熙投资于2014年10月2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和熙投资就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通过中信收益互换所投资购买的慧球科技股票作为顾国平先生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

 2、双方同意,购得股慧球科技股票后,和熙投资将按照协议约定在慧球科技决策性事务上与顾国平先生保持一致;

 (二)华安汇增1号

 顾国平先生与华安未来资产于2015年9月签署《华安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顾国平先生认购全部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与进取级比例为2:1),并作为该资管计划委托人代表,提供投资决策意见,并代表全体委托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该资管计划标的股票为慧球科技所发行的流通股票,故华安汇增1号为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华安汇增2号

 顾国平先生与华安未来资产于2015年9月签署《华安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顾国平先生认购全部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与进取级比例为2:1),并作为该资管计划委托人代表,提供投资决策意见,并代表全体委托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该资管计划标的股票为慧球科技所发行的流通股票,故华安汇增2号为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华安汇增3号

 顾国平先生与华安未来资产于2015年9月签署《华安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顾国平先生认购全部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与进取级比例为2:1),并作为该资管计划委托人代表,提供投资决策意见,并代表全体委托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该资管计划标的股票为慧球科技所发行的流通股票,故华安汇增3号为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五)德邦慧金1号

 顾国平先生与德邦创新资本于2015年11月签署《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顾国平先生认购全部劣后级份额(优先与劣后比例为2:1),并作为该资管计划委托人代表向资产管理人发送投资建议。该资管计划标的股票为慧球科技股票,故德邦慧金1号为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一、持股目的

 顾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及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1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6年1月8日起3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资管计划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不低于3,947,937.08股,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慧球科技的股份,若进行增持,信息义务披露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2015年10月23日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具体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第二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华安汇增1号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6,100,000股(其中的2,500,000股承接自和熙2号基金),交易均价13.9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顾国平先生于2015年11月5日以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交易均价14.1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华安汇增2号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9日以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6,436,601股,交易均价16.0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华安汇增3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7日以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5,265,100股,交易均价19.2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德邦慧金1号于2015年12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和熙2号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交易均价21.4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2015年12月3日至4日,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德邦慧金1号以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415,174股,均价为25.4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1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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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因顾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监高持股的限售规定以及《资管合同》、《基金合同》所做相关规定。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持有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为56,930.29万元。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其它重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它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上市公司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为支持公司发展,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顾国平先生豁免上市公司对其负有之部分债务,豁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和熙2号基金、华安汇增1号、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及德邦慧金1号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对于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

 2014年12月2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顾国平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其中,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将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先生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已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15,700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顾国平先生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顾国平先生的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与保证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诚信记录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及是否在收购价款之外还作出其他补偿安排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保证;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说明;

 1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顾国平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浦发银行-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顾国平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浦发银行-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1月8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顾国平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汇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浦发银行-德邦创新资本慧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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