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云财资〔2015〕356号文,云南省财政厅给予公司生产经营补助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该笔补助资金已全部划拨到公司账户。根据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下发的阳管财〔2015〕77号文,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给予公司补助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该笔补助资金已全部划拨到公司账户。根据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阳宗海管委会经发局”)下发的阳经复〔2015〕11号文,阳宗海管委会经发局给予公司稳增长扶持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该笔补助资金已全部划拨到公司账户。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文山州财政局”)下发的文财产业〔2015〕22号文,文山州财政局从州级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氧化铝项目生产技术升级补助资金8,200万元人民币, 该笔补助资金已全部划拨至文山铝业账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文山州财政局给予的合计38,700万元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并确认为2015年的当期损益;阳宗海管委会经发局给予的500万元政府补助中有400万元计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并确认为2015年的当期损益,剩余的100万元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年度结转;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